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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供稿: | 2017/6/20 0:00:00

 

为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保监会拟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62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原材料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

邮编:100804

电话(传真):010-66012138

电子邮箱:xcl@miit.gov.cn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原材料工业司

20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