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武汉市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持续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以一流环境吸引一流人才,以一流人才兴办一流企业,以一流企业造就一流城市,将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成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核心引擎,有力支撑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建成科技强国。
《决定》明确“三步走”目标:到2028年,要素集聚、制度完备的创新生态基本成型,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0年,协同融通、活力迸发的创新生态成熟定型,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能级进一步提升,支撑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到2035年,开放包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全面形成,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建成,成为引领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创新增长极。



《决定》提出打造“八个环境”:打造活力涌动的企业发展环境。健全企业参与政府创新决策机制,提高企业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任务凝练中的话语权 实施“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工程”,培育企业级研发中心、产业级研究院、全球(区域)研发总部 培育更多“光谷七星”式科创企业。同时,推动央国企供应链开放、应用场景共享 加大政府采购对“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打造产城融合的创新空间环境。《决定》提出优化“一城三廊多带”创新空间布局,做强东湖科学城创新极核,建设环大学创新发展带,实现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融合” 盘活利用老旧园区、闲置楼宇等存量空间,加快聚企成链、聚链成群 鼓励生态型企业打造“低成本空间+全链条生态服务”OPC社区。武汉还将打造“锦鲤·创新科技园”,在园区规划建设、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数据资源流动等方面开展系列试点,以局部改革破题带动全域提升。
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集聚环境。《决定》提出,推行以赛代评、积分认定、专家荐才、薪酬定才等多元化人才评价,深化人才企业举荐制,推行“市场认可、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统筹千名人才专项周转事业编制,深化高层次人才“校聘企用”“互聘共享”模式。
打造紧密联动的融合协同环境。建设光谷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构建集展示、收储、撮合、交易、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全链条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引导设立规模不低于1亿元、2亿元的市级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 支持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以“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等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打造多元赋能的金融支撑环境。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投资基金领投定价作用,创投类基金首轮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占比不低于30% 实施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每年遴选一批育苗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创业资助,依规予以不低于100万元种子基金投资。
打造精准高效的政策服务环境。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20%以上投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为企业精准画像,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打造包容并蓄的文化社会环境。健全宽容试错制度,在成果定价、资产评估、作价投资等领域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打造合作共赢的开放链接环境。推进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协同 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全球开放共享,加快拓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