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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22条措施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24/2/2 0:00:00 来源:


  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近三年来,青海省不断营造科技成果转化氛围,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共制(修)订政策措施30余项。通过重点研发计划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247项,共计支持5.14亿元 登记成果2033项,其中应用技术1443项,占比71% 技术合同成交额共计49亿元,年均增长超10%。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0月印发了《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从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2条措施,瞄准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突出解决科技转化成果不足、转化动力不强、转化机制不顺的问题。

  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主体作用

  首次提出设立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科技基金导向和辐射作用,引导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切实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进一步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注重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首次提出增设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转移职称专业,解决了技术转移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得到行业和社会的专业能力认可 将省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定范围,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提供职称评定标准,增强职业归属感。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首次提出将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点)、中试基地建设纳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有效破解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难题,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首次提出对省外成果落地青海给予双向奖补、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鼓励高等学校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内容。

  补充完善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结合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了包括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需求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的参与度,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等内容。在借鉴国家和兄弟省市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改革试点,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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