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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落实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印发

发布时间:2023/12/29 0:00:00 来源:


  近日,哈尔滨市工信局印发《哈尔滨市落实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重点项目,给予24个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在项目建设期,省级财政按照60%拨付资金。



  依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信局印发《细则》,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细则》在申请支持项目方面,项目要符合建设单位必须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12个月 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24个月等条件。

  关于支持方式,《细则》分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和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两个阶段。在项目建设期入统后,以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为依据,省级财政按照60%拨付资金 项目投产并验收通过后,以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为依据进行清算,省级财政对负担的补助资金多退少补,各区所属项目由市级财政、县(市)所属项目由县(市)财政按照40%拨付补助资金。在补助金额上,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12个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重点项目,给予24个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在项目验收方面,《细则》还明确了资金撤销情形。项目如有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验收未通过的、验收通过但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足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80%的、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重点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足2亿元的等情形之一的,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撤销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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