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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政策 优化服务 为中小企业添劲加力

发布时间:2023/4/11 0:00:00 来源: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山东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立足“提、降、智、准、融”五字,打出惠企政策“组合拳”,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立足“提”字,全方位夯实普惠助企“压舱石”

  山东省印发《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实现预留份额和评审优惠“双提高”。一方面,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给予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预算的45%以上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另一方面,提高对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价格扣除比例由国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2022年,山东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5亿元,占比达到78%,有效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切实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立足“降”字,多层次筑牢采购成本“稳定器”

  为了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在降低供应商时间成本方面,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与社保、纳税等数据的信息共享,汇集社保数据261.4万条、税收数据49.7万条,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无须再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材料,节约了时间成本 在降低供应商资金成本方面,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保证金,如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结算方式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立足“智”字,数字化跑出政府采购“加速度”

  不断升级优化电子交易监管平台。推行在线投标、在线评审、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操作。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就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系统安全、机制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在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的基础上,更好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交易、服务和监管透明化。目前,全省电子交易覆盖面已达90%以上。

  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搭建覆盖全省16市的网上商城,借助全省商城“一张网”共建共享优势,省市同步实行供应商承诺入驻制,“一地入驻,全网通用”,面向所有市场主体敞开竞争大门,确保优质供应商应入尽入。网上商城中小企业入驻占比超过90%,有效拓宽了小微企业销售渠道。

  立足“准”字,引活水搭建扶小扶微“资金桥”

  针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在全国率先推行‘财政+银行+担保+信用’的合同融资模式,开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平台可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一键跳转,实现融资需求申请、授信审批、政策性担保等功能的无缝衔接和全程网办,为中小企业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这一创新性举措让合同融资流程更优化、更简化,中小企业只需线上填报融资需求和信息,不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即可享受政府采购的合同融资服务。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达到84亿元,居全国首位。

 立足“融”字,多渠道打造政企沟通“新路径”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针对政府采购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及相关政策,编制《山东省政府采购百问》手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公开发布,并将手册纳入12345平台知识库,切实将惠企助企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开设“线上投诉”“保证金举报”栏目,提供政府采购在线投诉、在线举报等救济服务,畅通中小企业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做好投诉处理服务,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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