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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修订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7/1 0:00:00 来源:

  近期,省科技厅修订印发《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20〕4号),同时废止原《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6〕5号),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我省孵化器的管理从注重前端认定向促进高质量发展转变,由“增量”驶向“提质”,对孵化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

  对比上一个版本《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新修订“管理办法”有六大变化:

  一是由“认定和管理办法”修改为“管理办法”,意味着我省孵化器的管理从注重前端认定,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二是完善孵化器的定义,明确了新时期孵化器的内涵、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引导孵化器提升服务水平、孵化绩效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三是降量提质,降低了省级孵化器申请认定标准和条件,可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调整为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调整为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扩大企业毕业条件范围。对质量要求更高,要求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 要求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提升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四是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明确了市(州)科技局在孵化器认定管理中的职责,构建层级明确的责任分工体系。五是增加社会监督环节。通过对外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证孵化器评审认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新增惩罚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六是增加促进与发展章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目前,我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共95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0家、省级孵化器45家),在孵企业2833家。下一阶段,孵化器将成为全面助推我省转型升级的“强引擎”,省科技厅将立足实际,凸显甘肃特色,通过实施新修订“管理办法”,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产业化、国际化等方向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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