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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5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发布时间:2020/4/8 0:00:00 来源: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日前,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8890热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和问题。

  《措施》强调,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

  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贷款期限和结构重组、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维持企业融资规模稳定,必要时增加资金支持。

  《措施》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措施》指出,暂退旅行社部分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生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疗器械产品的中小企业免收注册费。

  《措施》还提出,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复工生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本报记者 简丹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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